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6年
缴费期间:一次交清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王女士,35周岁,投保“太保鑫红利(臻享版)两全保险(分红型)”100份,趸交保险费100,000元。
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1、满期保险金:6年保险期间届满,可领取108,700元满期保险金。
2、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 160%给付。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