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50-80周岁
保障期限:至85/105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年交
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自首期年金领取日起持续生存的,则从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开始,保险公司每月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合同满期日不再给付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领取日为首期年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月生效对应日。首期年金领取日分为以下几种:
(1)若投保时男性被保险人年龄未满60周岁,则首期年金领取 日为被保险人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2)若投保时男性被保险人年龄已满60周岁,则首期年金领取 日为犹豫期结束的次日;
(3)若投保时女性被保险人年龄未满55周岁,则首期年金领取 日为被保险人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4)若投保时女性被保险人年龄已满55周岁,则首期年金领取 日为犹豫期结束的次日。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与已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养老年金两者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注册资本金35.7亿元,总资产规模54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末)。
中荷人寿由北京银行与法国巴黎保险集团合资经营,业务覆盖环渤海经济圈、中原经济区、长三角经济圈,在大连、北京、上海、江苏、河北等省市设立10家分公司、12家中心支公司共计54家分支机构,为61万客户提供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