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至106周岁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养老年金
(1)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当日)止,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2)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不含当日)止,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上述合同年领取金额的8.45%给付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以下两者之较大者:
(1)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10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息)与0的较大者;
(2)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息)与0的较大者。
祝寿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祝寿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不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身故的,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案例演示】
40 周岁的赵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大家养老大富之家(吉祥版)养老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106周岁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险费10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50000元。
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