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越来越开放,在中国居住的外籍人士越来越多,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大批的外国人涌向国内,寻求就业机会。有些人会问:外籍人士可以在中国买保险吗?这类人群在中国该如何买保险呢?有没有适合他们的保险产品呢?目前,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护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社会保险权益,普遍将其和本国公民一视同仁,通过立法强制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国人必须参加本国的社会保险,并给予国民待遇。我国对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保,同样给予国民待遇。
是可以买中国保险的。如果是商业保险,只要有合法身份证明,除此以外,一般没有特殊限制。例如购买意外险,如果要买1年期的,需要居住1年以上;如果居住不满1年,只能买到更短期的意外险。
对于只在中国内地做短期停留,经常往来于中国内地与境外的外籍人士而言,一般会建议购买意外险和带有境外旅行救援的医疗险,后者可以保障他们在中国的境外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时,及时得到国际SOS救援中心ISOS、美国国际支援服务公司AIAS等机构提供的救援服务,并获取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偿。
如果是购买社保,《社会保险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就业证,但具体需要参加哪几项社保要看当地的情况。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在境内,不论它的国籍是外国还是中国,也不论劳动者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同样不论该劳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变更地、解除或终止地在国内还是国外,一律适用《劳动合同法》。
外籍人士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因此,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其权利义务是否属劳动合同法调整,关键看该外国人是否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未取得就业许可证的,实践中一般视为非法就业;已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就业许可证的就业,其权利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理应享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就需要公司给员工买保险。
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四项。针对其他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障法规定的允许扣除项目与我国不完全相同的实际情况,我国有相应的规章和司法解决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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