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是什么?
二、交强险包括哪些?
三、交强险保什么?
四、交强险2021多少钱一年?
五、交强险哪里买?
六、交强险怎么查?
七、2021交强险最多能赔多少钱?
八、交强险2021赔付标准
九、2021年交强险赔偿项目
十、2021年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交强险是我国法律规定每一个车主均需强制购买的保险。它有效保证了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最基本的保险理赔。尤其对于一些除了车,家中一贫如洗的车主来说,一旦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就能代替他完成难以支付的经济赔偿。如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中并不包含其他险种,其是一种强制性缴纳的车险,主要保障被保险车辆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理赔的范围并不包括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
保险公司承担的理赔责任限额在2020改革之后有所增加,有责情况下总限额最高为20万,无责情况下总限额最高为19900元。
交强险全称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赔付分为有责补偿和无责补偿两类,具体赔偿视情况而定。
有责赔付是指殒命伤残补偿限额、财产丧失补偿限额和医疗费限额,无偿补偿是指无责任医疗费用补偿限额。
有责任赔偿时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交通事项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都做赔偿。其中,殒命伤残补偿最高11万元;医疗费用补偿最高1万元;财产丧失补偿最高2000元。
无责赔付时,被保险的机动车在事项中无责任,也要做赔偿。其中殒命伤残补偿最高1.1万元;医疗费用补偿最高限额1000元;财产丧失补偿最高100元。
交强险2021收费标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只是不同型号的车辆价格有区别,主要取决于车型以及车辆座位数。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交强险首年保费标准:
1、家庭自用车
6座以下:950元
6座以上10座以下:1100元
2、非营业客车
企业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100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6-10座:113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10-20座:1220元
企业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下:1270元
机关非营业汽车6座以下:950元
机关非营业汽车6-10座:1070元
机关非营业汽车10-20座:1140元
机关非营业汽车20座以上:1320元
3、客运汽车
营业出租租赁6座以下:1800元
营业出租租赁6-10座:2360元
营业出租租赁10-20座:2400元
营业出租租赁20-36座:2560元
营业出租租赁36座以上:3530元
营业城市公交10-20座:2520元
营业城市公交20-36座:3020元
营业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元
4、非营业货车
非营业货车2吨以下:1200元
非营业货车2-5吨:1470元
非营业货车5-10吨:1650元
非营业货车10吨以上:2220元
5、营业货车
营业货车2吨以下:1850元
营业货车2-5吨:3070元
营业货车5-10吨:3450元
营业货车10吨以上:4480元
二、2021年交强险最新浮动费率标准
2020年车险改革,对交强险浮动费率进行了调整,如果车辆一年内或连续多年未发生有责的交通事故,那么下一年的保费折扣力度大,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1、在汽车4s店,可以直接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具体可咨询相关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
2、在保险公司的网站、app等官方通道或第三方平台进行投保,目前科技发达,在线上即可办理车险投保,足不出户,方便快捷;
3、找保险代理人或是在保险公司的线下网点进行投保,线下投保的好处就是可以明确保险详情,不像线上一样,全程的文字介绍需要自己看。
现在很多的城市都实行了车辆电子保单,交强险、商业险和交强标志都将电子化,投保人只需要登录到车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APP,找到保单服务,并输入保单号、证件号、验证码或者车牌号、证件号、投保信息和验证码进行查询即可。
以人保车险为例,进入到中国人民保险官网,在首页点击【保单服务】——【保单查询】,然后登录账户,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2021年交强险最多能赔付的总限额为20万。2020车险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为: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总限额为20万;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总限额为19900元。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付一般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康复费等,医疗费用赔付一般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被扶养人生活费:
当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致使其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不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对第三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时候,因受害人已经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该扶养义务,所以享有被扶养权利的该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损害,此种损害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自然也应由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种损害的赔偿在我国法律上称为“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3、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第117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交通事故财物损失的赔偿,是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因此,对交通事故财物损失,应当首先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承担责任,如果财产不能修复的,再折价赔偿。所谓折价赔偿,就是按照被损坏财产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的价值全部丧失的,以原物的原有价值进行赔偿,如果原物恢复原状后,价值减少的,则要计算出实际减少的价值进行赔偿。
14、车辆减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5、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间接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也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16、精神损害赔偿: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项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具体可参照伤残等级予以量化:10级伤残3000-5000元,每增1个伤残等级加3000-5000元,1级伤残或死亡30000-50000元。还应当按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减,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及受损后果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丧葬费
12、死亡补偿费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等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注:肇事机动车中的无责任车辆,不参与对其他无责车辆和车外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仅参与对有责方车辆损失或车外人员伤亡损失的赔偿计算。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