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20-45周岁
保障时间:1年
缴费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1、选择基础版可包含30种妊娠特定疾病,覆盖范围较全面,妊娠期糖尿病、羊水栓塞、前置胎盘、产褥感染等高发妊娠并发症。
2、选择升级版保障范围更广,报销可不限制病种。
3、自带新生儿保障,可覆盖新生儿满月前无法购置其他商业保险的空窗期,保障范围较广,可不限制病种报销。
4、投保门槛较宽松,最高可投保年龄为45周岁,对于孕周及胎数均没有要求。
刘女士,32周岁,已经怀孕8周,有社保,但还是想为自己和宝宝增加一份保障,因此,投保了好孕宝母婴住院医疗险(互联网专属)基础版,保费421元。
在孕25周时,刘女士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确诊未足月胎膜早破,进行住院治疗,供花费15000元;
则社保报销2000元,免赔额1万元,共获得保险金(15000-10000-2000)×100%=3000元。
宝宝出生后,体重小于2.5kg,使用育婴箱治疗30天,共花费45000元;
则,刘女士获赔宝宝住院费用(45000-10000)80%=28000元。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情况以条款/实际为准!
主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仅升级版)
在保险期间内,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15天后罹患疾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主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万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赔付;若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保险公司按照50%的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限额与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共享200万元。
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仅基础版)
在保险期间内,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15天后经医院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主被保险人因妊娠特定疾病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万元后,按照100%的比例赔付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若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按照50%的赔偿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限额与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共享200万元。
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附加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含出生当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15天后罹患疾病,并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附加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30日(含)内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万元后,按约定比例赔偿附加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若附加被保险人为单胎新生儿的,则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80%;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未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或公费医疗结算的,赔偿比例为40%;若附加被保险人为多胎新生儿的,则按照单胎新生儿的赔偿比例乘以多胎系数确定。为2胎时,多胎系数为0.5;为3胎时,多胎系数为0.3;为4胎及以上时,多胎系数为0.2。年限额与主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或主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责任共享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