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至80周岁
保障期限:与保险公司约定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1、专属养老,灵活交费
太平盛世福享金生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响应国家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开发的专属商业养老险产品,支持定期追加保险费和不定期追加保险费、转入保险费,方便灵活。
2、保证领取,养老无忧
太平盛世福享金生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一次性领取(仅限个人养老金)等多种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保证您退休后养老安心无忧。
3、护理全残,保障全面
太平盛世福享金生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除养老年金领取责任外,还为您提供失能护理及疾病全残保障,被保险人达到合同约定的失能护理/疾病全残状态的,可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固定期限领取等多种领取方式,保障范围全面。
4、资金安全,收益稳健
太平盛世福享金生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提供B、C两个投资组合账户。其中B账户享有保证利率0.55%,C账户享有保证利率2.0%,各账户综合配置多种资产,积极争取更高收益,同时每年可按规则申请一次在两个投资组合账户间转移,且不收取转换费用,资产配置更灵活。
养老年金:
1、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养老年金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以两者较早者为准),合同终止。
3、一次性领取
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领取时产品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合同终止。
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
方式一:一次性领取
保险公司按申请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方式二: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
保险公司根据申请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和保险公司当时提供的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领取转换表,确定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领取金额。在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及其后每年(或每月)的对应日,如当月无对应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领取金额给付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直至固定领取期限届满或被保险人身故(以两者较早者为准)。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前身故,并尚未开始领取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之后身故,且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领取方式为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一次性给付,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之和;
(2)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减去被保险人累计已领取的失能护理/疾病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如果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养老年金总和小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保险公司按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已领取养老年金总和大于或等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身故保险金为零。
2、如果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固定期限10年(或15年、20年、25年)领取,且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限届满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固定领取期内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之和;
(2)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减去被保险人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
【案例演示】
赵先生,35周岁,选择投保了太平盛世福享金生B款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每月交费1000元,交至60岁,并与保险公司约定初始费用为3%,无持续奖金。
赵先生约定所交保费全部进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C账户,选择在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保证返还账户价值终身领取月领。
个人账户价值演示如下:(年末失能护理/疾病全残给付为一次性领取)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