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8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6/8/10年交
有效保险金额:3.0%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7 周岁及以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不含)前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按以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
若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为 18 周岁及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含)后身故或全残的,合同终止,按以下三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比例表》确定的对应比例。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