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障期间:20/30年、至60/65/70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5/10年交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现金价值、已交纳的保险费×给付比例两者中的较大者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2、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自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乘坐或驾驶私家车、单位公务车或单位商务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驾(乘)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5、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6、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乘坐电梯时,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7、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因主险合同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的一种或多种而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8、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主险合同满期日,且未发生其他导致主险合同终止的情形,经保险公司确认后,保险公司将按如下约定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小于40周岁(含)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120%给付满期保险金。
(2)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40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赵先生,40周岁,选择投保长城任我行两全保险。
保险期间:30年;
交费期间:5年交;
基本保险金额:100,000元。
则,赵先生获得的保单利益如下: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