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10/15/20年,至55/60/65周岁
缴费期间:趸交、3/5/10年交、至54/59/64周岁
1、满期给付明确,保障责任丰富
满期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内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以及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2、年龄宽泛,覆盖较广
无论是刚满18周岁的青年人,还是65周岁的老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太保岁优保两全保险。
3、灵活规划,乐享晚年
您可以在10/15/20年后或在退休(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后领取满期保险金,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障期限,灵活规划更贴心。
4、税收递延,政策惠民
若是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购买太保岁优保两全保险,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②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同约定的特定客运交通工具,在特定客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除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外,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客运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