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85周岁
保障期限:不超过一年
缴费期间:趸交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013)所列伤残条目,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可选责任一:意外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为《小康康卫盾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骨折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骨折条目,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骨折的骨折程度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可选责任二: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食物中毒,并自该食物中毒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食物中毒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食物中毒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食物中毒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三:猝死保险金
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责任四: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进行治疗的,且治疗时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该次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超过被保险人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部分,扣除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的余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可选责任五: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保险公司认可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日数,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住院津贴日额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赵先生,40岁,职业风险等级为1级,投保了《小康康卫盾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选择所有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与意外伤残、意外骨折、食物中毒意外身故、猝死基本保险金额均为10,000 元,意外医疗基本保险金额2,000元,免赔额0元,给付比例为100%,意外住院津贴日额为100元。则,对应的保险费为116.61元。